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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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并加强了对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
现行的《证券基金投资法》是2003年审议通过、2004年正式实施的。根据证券基金业的发展现状,为规范基金业,该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为加大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作,该法在几方面还作了修订。如: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资产规模,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等。
此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该法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财产所遵循的规则及风险防范作出规定。该法指出: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该法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后的任职也作出限制,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而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离职后的有关任职规定,这就意味着证监会监管领导人员离职三年内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证监会监管工作人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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